婚姻案件-配偶家暴起訴離婚

面對恐怖枕邊人的情緒勒索,我要申請保護令!

 

陳先生是一位小學老師,10年前剛喪偶的他帶著兒子生活,親人見他獨自一人照顧幼兒會很辛苦所以建議陳先生再找一個對象成家,於是在朋友的介紹和第二任太太結婚了。初期一家三口相處和睦且後來也再多增了小女兒,但好景不常…太太在婚後就辭掉工作一剛開始在家照顧小孩,但慢慢地覺得生活沒有重心就開始往外活動,早上去證券行看股票玩投資,下午就找朋友逛街購物喝下午茶,完全不管家中的小孩需要她的照顧,而陳先生礙於太太的脾氣也不敢太過要求她,只希望太太不要太誇張就好。但太太可能是吃定了陳先生息事寧人的軟個性就開始變本加厲,甚至要求陳先生每個月要給她一筆錢讓她去玩投資,要不到就會對陳先生大吵大鬧,陳先生為了家庭和諧只好一再妥協退讓。 

是什麼原因讓陳先生下定決心要申請保護令呢?(一般人對於家庭暴力初步認知都認為是先生對太太,但就實際案例來看更多是男性受到家暴後礙於面子關係而選擇忍隠)某天陳先生又和太太因為投資金的問題起爭執,太太甚至跑到廚房拿刀子要脅陳先生,當時兩個小孩都在場目睹一切,陳先生為了阻止太太做出更恐怖的事於是報警,當下警方也到場協助並詢問陳先生是否要申請保護令,陳先生猶豫了於是警察在勸說一番後就離開了。殊不知太太的瘋狂行徑由此開始……. 

從那天之後太太就開始陸續做出一些更誇張的事情,如:到大兒子的房間亂翻甚至拿剪刀剪破大兒子的衣物、逼陳先生讓大兒子搬走不淮大兒子跟他們同住,也拿美工刀割破小女兒的玩偶,每次跟陳先生吵架就拿刀子威脅說要同歸於盡…..等,陳先生受不了了也為了保護兩個小孩,開始思考要如何用法律行為來保護自己和小孩。陳先生經友人的介紹來到事務所和黃律師面談,在面談過程中黃律師仔細地跟陳先生詢問了解太太的行為並建議陳先生該如何收集整理相關事證,而後陳先生也陸續提供事證並委請黃律師聲請保護令,因為陳先生提供了非常多的事證且一再拜託黃律師能儘量協助讓他能帶小孩先暫時搬離與太太同住的住處,黃律師深知這案件不能拖所以更用心地幫陳先生撰寫聲請狀和整理事證,但期間又碰巧遇到疫情大爆發,法院的作業流程都受到影響。最終在黃律師的協助下法院受理聲請後直接做下裁示順利申請到「保護令」,最特別的是法官裁示:相對人(太太)需限時搬離並遠離聲請人。 

一般聲請「通常保護令」必會有開庭程序,極少數案例能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就能核發「通常保護令」的,由此可見在法律程序上是否有得到專業的協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