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兒少家庭暴力

阿公照顧癱床小孩被社會局通報家暴!

 

小明在6個月時因不明原因造成外傷性硬腦膜下血腫、外傷性腦挫傷、外傷性癲癇等傷害並判定為重度身心障礙,在醫院治療4個月後由小明阿公帶回家照顧。隔月因小明右側大腿有紅腫狀況,阿公趕緊將小明送醫。在診治過程中醫生懷疑小明右大腿骨折的狀況有可能是外力造成,遂由醫院通報家暴中心,後社會局介入並對阿公提起「家庭暴力之傷害」告訴。 

阿公在得知被社會局提告後非常緊張,阿公認為他已經很用心且小心的在照顧小明了,怎麼會被告家暴呢!阿公在友人的介紹下來找黃律師討論並委任黃律師擔任辯護人。 

在偵查過程中黃律師除了積極為委託人辦護其無犯意外並提出權威醫學期刊以證明兒童骨折非一定為外力造成之佐證資料等,後檢察官認該案被告犯罪嫌疑不足做為「不起訴」處分。